新京报讯(记者 王瑞锋 实习生 韩雪枫)7月4日凌晨,江苏徐州泉山区苏山头一拆迁户住宅,遭数名不明身份男子攻击,楼道被泼粪,窗户遭“枪击”。公安局称无法判定“弹孔”是否枪击造成。
户主魏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,他家住在五层居民楼的五楼,从事发当晚的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,4日零时许,有三四名蒙面男子手提粪桶,在他家所在居民楼的楼道,泼洒了数桶粪便。“他们一边泼一边叫骂,让我们快搬家。”魏先生说,他原本以为当晚只是泼粪,但随后发生的事情,让他至今心有余悸。
魏先生介绍,几名蒙面人离开一个小时后,一辆黑色轿车又载着五六名男子到了自家楼下。“他们大声叫骂,我打开手电筒朝楼下照了一下,看到一个男子从轿车后备箱拿出一个长条状的东西指向我家。”魏先生说,随后他便听到好几声枪响,当即被吓得趴倒在地。“我当时被吓懵了,不知道开了几枪。”
“打完枪那伙人就开车走了,天亮后我在窗玻璃上看到了3个弹孔,就报警了”,魏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,开始警察让他自己将弹孔拍照后送到派出所,但一个小时后,他正准备去派出所时,来了一个警察到他家了解情况,“警察很快就走了,到现在快一个月,一点音信都没有。”
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律师告诉新京报记者,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违法犯罪,一直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。一般来说,涉枪案件是必须立案的。公安机关如果在出警后近一个月都不与报案人联络,那这种处理方式是较为草率的。
7月31日,新京报记者与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取得了联系,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该局民警到现场勘查后,无法判定“弹孔”是否枪击造成,“已经按故意毁坏财物立案。”上述工作人员称,警方一直与报案人保持联系。
“肯定是打枪,当时我录像了,而且这一个月警察确实没有联系我。”魏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。
记者查阅资料得知,公安部早在2007年便要求,所有接报的涉枪案件,都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填写《涉枪案件立案信息表》,并录入有关管理信息系统。对所有涉枪犯罪案件都要严格落实“涉案枪支弹药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、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、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、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、涉案犯罪嫌疑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”的要求。
“打枪后,我们楼里剩下的几户居民都搬家了,怕被开枪打死。”魏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。
文章关键词: 拆迁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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